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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3:11: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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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

     2.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职教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开展职教师资培训项目建设,开发80个重点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形成一系列具有应用价值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包、校长培训包和公共基础研究成果,促进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职教师资基地的培养培训能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

  本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职教师资基地牵头承担,吸收其他符合项目开发要求的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牵头单位须为相关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明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经验丰富、成绩显著的本科高等学校,具有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具备课程与教学法研究力量的单位优先考虑。

  项目开发人员由职教师资基地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法研究人员,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组成。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熟悉职业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担任。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职教师资基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申报拟承担的相关专业的开发项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两部审核后批准立项。

  四、工作步骤

  项目实施分为准备、研发、验收和成果汇总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制订项目开发计划、组织研究队伍、培训研究人员、开展前期调研、完成开题答辩等,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项目开题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开题答辩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分批进行,对未通过答辩的要限期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另行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研发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深入调研、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形成阶段性成果、进行试验论证等,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项目研发过程中,教育部、财政部委托专门机构对项目进程进行监控,并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

  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项目牵头单位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对研究成果进行自评,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

  成果汇总阶段主要工作是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组织修改完善成果,并交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出版,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

  五、项目成果要求

  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本项目的成果形式分为教师培训包、校长培训包和公共基础研究成果三种类型。

  教师培训包内容包括五个部分:一是该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标准;二是一套包括该专业教师上岗培训、提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的培训方案;三是至少一部该专业教师培训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四是一部该专业的专业教学法教材;五是该专业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校长培训包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岗位职责和能力标准;二是面向校长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的培训方案;三是面向不同层次校长培训的系列教材;四是校长培训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公共基础研究项目的成果形式,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形成相应的课程、教材、制度研究和设计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等。

  六、项目经费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组织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对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和领导,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经费审核安排、项目检查和验收等;成立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在两部领导下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研究咨询、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等工作;委托专门机构成立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管理,确定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开发提供人财物保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监督经费使用,并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确保各阶段项目任务的完成。项目参与单位要积极支持项目研究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和保障。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制订项目开发方案,组织研究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经费使用,确保所牵头项目的完成质量。如因项目开发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须向教育部、财政部提交书面报告,由两部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仲裁和批复。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有关精神,“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缓解紧缺专业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新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兵团)实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增长快、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短缺的地区倾斜,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项目资助学校应是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当年在校生规模排位在全省(区、市、兵团)处于前30%以内,或者招生年增幅超过全省(区、市、兵团)平均水平,以及省级及以上重点学校优先支持。项目资助专业主要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服务当地支柱产业的重点专业,以及其他急需扶植的特色专业等。

  三、特聘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聘用原则

  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特聘兼职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各地要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一学期。

  四、实施程序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每年根据区域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以及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等因素,确定下达有关地区资助经费额度控制数。

  有关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在控制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资助学校、专业和人数,并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后正式下达年度经费预算。有关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聘用工作,对拟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查并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与特聘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组织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任务分配、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对各地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加强领导,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管理制度和报酬标准,制订统一的聘用合同文本格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有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本项目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省级资助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特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纠正,对不能履行合同的要解聘。每年年底,要将考核结果报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6]138号

1996-03-28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字[1996]0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校办的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是否给予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因此,关于大专院校的科研所的所得税问题,国家已明确。
  对学校的设计研究院所得税问题,考虑到设计、研究等是学校的优势,其收入亦属于技术性服务收入,另外,其主要为配合教学,非正常消耗较大。因此,对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开展设计研究所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关于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如何掌握的问题。国家给予校办企业免税的部分,应该用于学校补助教育经费的不足。校办企业的税后利润如何上交给学校?由你局与你区教委商定。



关于加强对黄渤海鲅鱼资源保护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加强对黄渤海鲅鱼资源保护的通知
农业部


(一九九七年一月八日农业部发布)


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省(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厅、局,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鲅鱼(兰点马鲛)是黄渤海主要经济鱼类之一,是我国北方沿海的主要渔获对象,其产量占全国鲅鱼总产量的70%以上,对我国鲅鱼资源的兴衰具有重要影响。但是近年来随着近海捕捞业的发展,鲅鱼的捕捞强度剧增,网具不断增多,网目逐渐缩小,尤其是大量拖网及“疏目”快速
拖网渔船参与鲅鱼捕捞,使黄渤海鲅鱼资源遭到更加严重的破坏。据科研部门调查,自1990年以来,黄渤海鲅鱼春汛产卵亲体总量已连续三年大幅度下降,如再不采取措施加以保护,黄渤海鲅鱼资源就有濒临灭绝的危险。为此,经有关科研部门专家论证,并由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
理局征得有关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一、《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中有关鲅鱼的保护规定,适用于黄海。即:鲅鱼的可捕标准为叉长45厘米(含45厘米)以上,叉长45厘米以下的为幼鲅鱼。捕捞鲅鱼的流网最小网目为90毫米,网衣拉直高度不得超过9米(含缘网),每船流网总长度不得超过4000米

二、北纬37度30分以北的黄海水域,每年5月1日至31日,禁止各类拖网、围网、流网及一切捕捞鲅鱼繁殖亲体的流动网具作业。在此期间,其他作业渔船必须接受幼鱼比例检查。其网次产量或航次产量中幼鲅鱼比例不得超过25%。
三、渤海北纬39度以南海域,每年5月10日至6月10日,北纬39度以北海域,每年的5月20日至6月20日,禁止鲅鱼流网、三层流网、围网及一切捕捞鲅鱼的流动网具作业。
请各地抓紧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并切实把黄渤海鲅鱼资源保护措施落在实处。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及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认真加强对黄渤海鲅鱼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黄渤海区关于违反渔业法规行政处罚规定》查处。



199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