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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09:35: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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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饶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


饶府字[2006]117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上饶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一日



上饶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

管理试行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老干局、市人民医院:

为保证我市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的平稳正常运行,充分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的医疗行为,有效地堵塞漏洞,遏制浪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参加市本级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单位,必须在每年1月15日前按市政府确定的当年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一次性向市医疗保险局缴纳统筹金。2006年市属单位离休干部单独统筹标准为10000元; 中央、省属驻市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标准为12000元。国有特困企业、事业单位无力缴费的界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经贸委按赣劳社医[2002]6号文件在上年度的11月份完成。

第二条 实行合资、兼并、分立、嫁接、转让、联营、租赁、承包的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由接受或继续经营者负责缴纳;撤消、破产、倒闭以及拍卖等实体已不存在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在其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和其他财产转让收入中,按上年度市本级离休干部平均支出医药费用标准的10年一次性缴纳。资产变现不足以支付的,经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后,由离休干部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筹集;主管部门确实无力解决的,由市政府按年度适当解决。

第三条 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按有关规定解决。

第四条 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采取个人帐户与统筹帐户相结合管理办法。按当年统筹金标准的50%划入个人帐户,由医保局每季度初记入离休干部IC卡中,其余部分作为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年终结算时,门诊和住院医药费合计没有超过个人帐户金额的,按节余金额的50%以现金形式奖励给离休干部本人。

第五条 离休干部门诊凭医疗证、病历处方本和IC卡到市人民医院就诊。个人帐户金额不足时,由个人先垫付现金,次月初凭有效医疗发票、门诊病历、复式处方等材料送市人民医院医保办统一审核报销。

第六条 离休干部因病住院,须凭定点医院入院卡、医保局开出的入院介绍信和本人的医疗证、病历处方本和IC卡到市人民医院办理记帐手续(急诊可先治疗,后补办手续)。

第七条 离休干部诊疗和用药,严格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和《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药品目录(增补部分)、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赣劳社医[2002]9号)。特殊情况需经医院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定点医院对离休干部的就医要严格按照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保障他们医疗所需、提供优质服务,实行免费挂号、优先诊疗、优先发药、优先安排住院,不能将离休干部医药费用列入与科室效益及个人业绩挂钩的考核内容。

(一)门诊就诊只能对症开药,不能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急性病每次限3天量,慢性病每次限10天量;输液治疗用药,每次不超过3日量。门诊输液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不准带药外出。

(二)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必须详细列入医嘱单(含处方开药和出院带药),出院结算时须经离休干部在费用清单上签字认可。

(三)不得挂床住院和开设家庭病床,因情况特殊需开设家庭病床的,应先报经医保局同意。

(四)特殊医用材料原则上只使用国内普及型或经济型。确因病情需使用进口材料的,须经医院和医保局审批。

第九条 离休干部必须本人持医疗证和病历本,到定点医院就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疗费不予报销,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按规定处罚。

(一)将医疗保险证转借他人,或以本人的名义为他人诊治、取药;

(二)指名开与病情无关的药品和检查的;

(三)私自外购药品。

本人确属身体原因需由亲属长期代购药者,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原则上确定一名亲属代购,由医保局审批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统一登记管理 (带药范围原则上仅限于慢性病口服药)。

第十条 离休干部市外转诊发生的医疗费,除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外,由个人先垫付现金,治疗终结后凭出院小结、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到市人民医院按规定报销。市外转诊的住院床位费原则上每日省内按40元、省外按60元报销。

第十一条 异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可在安置地就近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和一家社区医院就医。需要转诊转院的,须事先通知医疗保险局,就诊和用药规定与市内离休干部相同。

第十二条 市医保局为方便离休干部,在市人民医院新门诊大楼设立保健科,派专人在保健科为离休干部服务。

(一)为离休干部办理住院等有关手续。

(二)到病房核对住院病人身份,到门诊部、医技科巡查是否有冒名顶替看病和输液、检查现象。医院对违规医生也要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局、市财政局。

(三)协助市人民医院做好日常现金报销的审核(个人帐户超支、转诊转院等)和转院审批等工作。

(四)每月与定点医院进行初步结算。医院在次月10日前,按要求填报离休干部住院费结算表,附病案资料(离休干部签字认可的费用结算清单应附在病案后),医保局对住院人员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包括药品名称、单价、金额、具体诊疗项目及其次数金额等)、住院发票、医嘱等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第十三条 为确保离休干部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定点医院的医疗管理,市医保局与定点医院每年年初签订离休干部医疗费单独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费用给付等方面予以具体细化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不断提高监控手段。定点医院必须实现门诊、住院与医保信息网络全接口,使市医保局可在终端监控、查询每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有疑问的费用及时掌握,保证统筹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 定点医院必须制定出台严格的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杜绝漏洞,严禁开大处方、人情方和搭车开药。加强对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确保惩罚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成立一个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等几家联合组成的检查组,每季度对定点医院进行离休干部医疗服务管理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饶府字[2004 ]47号文件同时废止。



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2006年—2007年)》的通知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2006年—2007年)》的通知

建综[200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北京、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指示,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节约城市水资源,现将《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2006年—2007年)》(以下简称《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确定的近期改造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前完成城市供水管网改造任务。

  二、认真做好《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供水管网改造规划》是安排年度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尚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在年度计划中不予安排。

  三、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投资力度。对纳入计划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除国家投资外,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配套资金,保证供水管网改造资金及时到位。在加快供水价格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供水管网改造资金,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

  四、加强供水管网改造的组织领导。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统筹搞好供水管网改造规划、计划、施工和运营的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及时将管网改造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管理部门,保障供水管网改造的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

(2006年—2007年)

 

 

 

2005年12月

 

目  录

  一、总论

    (一)规划目的和意义

    (二)规划依据

    (三)规划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2.实事求是,确保规划目标可行

      3.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约用水

    (四)供水管网改造的重点

    (五)规划范围

  二、供水管网改造的实施情况

  三、城市供水管网现状

    (一)城市供水发展概况

    (二)城市供水管网现状

    (三)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网老化,管材低劣,施工技术落后

      2.供水管网非正常工况运行

  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期

    (二)规划目标

      1.管网漏损率控制目标

      2.服务保障目标

      3.规划项目及工程建设规模

    (三)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及技术措施

      1.技术方案

      2.执行标准

    (四)工程投资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推进供水管网改造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有序开展

    (三)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

    (五)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保证供水管网改造顺利实施

    (六)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减少管网漏损

    (七)加强项目检查,切实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

  附:(略)

     表1.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城市范围一览表

     表2.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在建项目汇总表

     表3.2006—2007年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一览表

     表4.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技术方案一览表

  附件:(略)

     1.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实施情况统计表

     2.2003年城市供水管网现状情况统计表(管径75毫米以上)

     3.2003年城市管网漏损率及近几年管网事故情况统计表

     4.非正常运行管网情况调查统计表

 

  一、总论

  (一)规划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推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城市节约用水,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特编制《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

  (二)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2.《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城[2003]188号)

  3.《关于开展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建办综函[2004]607号)

  4.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对《关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情况的报告》的批示

  5.《城市供水条例》

  6.《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

  7.城市供水行业的技术进步发展规划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修编(2005年—2007年)

  9.《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2003年)

  10.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规划原则

  1.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根据大中城市供水管网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全面推动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突出近期改造重点。在供水管网系统优化设计的基础上,对供水漏损和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以及对管网后续改造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部分主干管,优先实施改造。

  2.实事求是,确保规划目标可行

  严格界定规划范围,充分调查研究,核实基础数据,坚决挤掉“水分”。依据工程实施条件和地方财力,分阶段合理调整工程规模和年度实施目标。不符合规划范围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不列入规划。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施工组织协调措施不落实的,不列入规划。

  3.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约用水

  紧密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和节约资源的目标,通过供水管网改造,提高管网整体质量,逐步完善供水系统,增加配水能力、提高供水服务压力、改善供水水质、减少管网事故率、降低供水损失,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

  (四)供水管网改造的重点

  1.运行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

  2.老城区中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

  (五)规划范围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规划范围为管网老化问题严重、管网改造前期工作充分且社会效益明显的城市,主要为非农业人口20万人以上(含20万人)的设市城市。

  规划包括30个省区(未含西藏),共239个设市城市(详见表1)。西藏自治区各设市城市其非农业人口均不足20万人,未含在本规划中。

  二、供水管网改造的实施情况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

  各城市人民政府加强了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组织领导,把供水管网改造作为“心工程” 重点工程来抓。在管网改造工程的实施阶段,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严格建设程序,严把质量关,积极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

  据对23个省区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4年底,这23个省区累计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模总计为4408.8公里,共完成投资46.6亿元,其中国债14.2亿元(详见附件1)。

  从对部分城市调研结果看,两年来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

  (一)提升了供水设施水平,保障了城市安全供水,社会效益显著。

  通过改造,更换了锈蚀、结垢、裂损的水泥管和铸铁管,提高了管网整体质量,安全供水状况明显改善:一是减少了供水的二次污染,保障了供水水质;二是增大了服务水压,解决了一些区域长期水压不足、“居民吃水困难”的问题;三是提高了供水能力,扩大了供水范围;四是爆管事故率明显降低,提高了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如重庆市管网水的平均浊度比2003年下降了17%;广西崇左市城南新区的管网水压由原来的0.1Mpa提高到0.24Mpa,原来2楼以上的居民吃不上水,现在自来水可以向6楼供水;在一些城市的部分区域,过去是每天3—4次定时供水,现在可以全天供水;长春市2004年居民低压无水区的投诉信访量下降了600多件;贵州省毕节市、重庆市涪陵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与管网扩建工程相结合,提高了城市的供水能力,分别解决了4.2万人和15万人“吃水难”的问题;重庆市爆管事故2004年比2002年同比下降8.4个百分点,广西玉林市改造的几条主干管2004年下半年爆管事故率比上半年下降了75%。

  (二)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综合能耗降低,节水和企业增收效果明显。

  通过对供水管网的改造,解决了部分旧管网的严重漏损问题,供水管网漏损率显著下降。据55个城市提供的资料,供水管网漏损率平均下降约8.96个百分点。按照55个城市2003年自来水供水企业供水量34.89亿m3推算,年节约水资源合计约3亿m3。

  通过管网改造,不仅解决了老化管网严重结垢带来的阻流问题,而且使管网系统在整体上得到优化,降低了电能的消耗量。如重庆市涪陵区每千立方米水的耗电量降低了10度;山东济宁市供水管网改造完成后,供水成本每立方米降低0.05元,加上减少100万m3的供水损失,供水企业每年可增加效益645.42万元。

  三、城市供水管网现状

  (一)城市供水发展概况

  我国城市供水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有了迅速发展。1949年,全国仅有水厂60座,2004年城市供水厂达到3000多座,供水管网长度358410公里,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24753万立方米,城市供水总量490亿立方米,用水普及率达89.0%。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供水对城市的发展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本次规划范围内的239个城市,城市总人口为2.29亿,非农业人口1.59亿,用水人口1.99亿,分别占全国城市总人口、非农业人口、用水人口的67.7%、69.2%和68.4%。供水普及率为87.1%,供水总量为351.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城市供水总量的74.0%。公共供水普及率为76.0%。

  (二)城市供水管网现状

  规划范围内公共供水管道长度合计18.3万公里,约占全国公共供水管网管道总长的66%。

  据对部分城市总计8.4万公里管网的不完全统计,按敷设时间分类,1953年以前敷设(使用年限在50年以上)的管道5193公里,占6.2%;1954—1965年之间敷设(使用年限在40—50年)的管道6822公里,占8.1%;1966—1978年之间敷设(使用年限在27—40年)的管道11110公里,占13.2%;1979—1995年之间敷设(使用年限在10—26年)的管道31641公里,占37.5%;1996年以后敷设(使用年限在10年内)的管道29583公里,占35.1%(详见附件2)。

  目前,供水管网采用的管道主要有灰口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和水泥管等。其中,灰口铸铁管43362公里,占管网总长度的50.8%;水泥管11133公里,占13.0%;镀锌铁管等低质管材,占6.0%。质量较好的管材所占比重较少:球墨铸铁管14135公里,占16.8%;钢管6977公里,占8.2%;PVC管4467公里,占5.2%(详见附件2)。

  (三)管网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网老化,管材低劣,施工技术落后

  一些城市供水管网出现老化,老城区问题尤为突出,供水管网铺设时间大多在50年以上,管材质量差,长期超限运行,年久失修,老化严重,造成爆管以及各种形式的明漏、暗漏。这部分管网约占全部管网长度的6.2%。

  现有供水管网中,灰口铸铁管占较大的比重,大多数城市达50%以上,个别城市甚至达90%以上。大多数安装时间较长的灰口铸铁管其质量已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加之管网配件质量差,接口技术落后,导致管网抗腐蚀强度低、长时问使用后形成水垢,腐蚀严重;抗压强度低,爆漏事故频繁发生,管网漏损逐年增加。此外,普通水泥管和镀锌铁管也占有相当比例,材质差、抗冲击和抗腐蚀能力差。

  在严重老化的管网中,主干管占59%、其他管网占41%;在材质低劣的管网中,主干管占58%、其他管网占42%;在施工技术落后的管网中,主干管占58%、其他管网占42%(详见附件4)。

  上述问题,不仅导致供水损失,而且造成水压下降、管网水浊度偏高、管网余氯消耗较大,严重影响服务水压和供水水质。根据对规划范围内184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2000—2003年因爆管停水的事故达13.7万次,管网水质发生二次污染达4324次;2003年供水企业的漏报率为20.5%,因供水管网事故影响高峰期用水达21537次,涉及人口达3819万人,因供水压力严重不足而影响供水达26544次,涉及人口达2000万人(详见附件3)。

  2.供水管网非正常工况运行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供水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城市供水发展的需要,一些城市将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的供水管网进行联网供水,出现了管材混杂的情况,承压标准较低的管段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爆管事故增多。一些城市中心区或局部地区供水管径偏小,成为供水颈瓶,供水压力明显不足,断水现象时有发生,给居民用水带来不便,群众反响强烈。一些城市由于新建水源工程,将地下水源更换为地表水源,或增大地表水源比例,为弥补被替代的补压井的压力损失,提高了管网压力,超出原设计标准,一部分管道破损,管网漏损严重。

  由于水源改变而造成管网局部超负荷运行的主干管达1592公里,其他管网达1251公里;由于供水范围增加而造成管网局部超负荷运行的主干管达2671公里,其他管网达2082公里(详见附件4)。

  综合上述情况,在非正常运行的主干管中,严重老化、材质低劣、施工技术落后、供水增加超负荷运行,以及水源改变超负荷运行的管网分别占37.0%、32.8%、17.1%、8.2%和4.9%;在非正常运行的其他管网中,严重老化、材质低劣、施工技术落后、因供水增加而超负荷运行,以及因水源改变而超负荷运行的管网分别占35.4%、33.1%、17.1%、9.0%和5.4%(详见附件4)。

  四、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期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07年。

  (二)规划目标

  1.管网漏损率控制目标

  通过管网改造和加强管理,供水管网漏报率平均降低约5个百分点,规划范围内总计减少水资源损失约10亿立方米。

  2.服务保障目标

  (1)供水水质目标

  提高管网水质稳定性,消除“浑水”和“红水” 现象,减少管网二次污染,城市管网水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等四项综合合格率达到或优于国家有关规定。

  (2)供水管网服务压力

  改善管压“瓶颈”状况,提高配水压力,达到《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对供水压力的技术要求,保障正常供水。多层住宅通过适当提高供水压力,减少二次供水设施。

  (3)供水服务范围

  优化管网系统,增加配水能力,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提高供水普及率,用水人口平均增加5%。

  3.规划项目及工程建设规模

  2006年—2007年度,规划供水管网改造项目共314个,其中:新建项目222个,在建项目92个。

  在建项目建设规模1597公里,新建项目建设规模15199公里,合计16796公里,约占规划范围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总长度的 9%,其中运行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规模3613公里,约占同类管网总长的1/3(详见表2、表3和表4)。

  (三)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及技术措施

  1.技术方案

  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近期规划,管网改造工程要远近结合,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因素,积极推广新型管材和新的施工技术。

  管网改造的基本方案是: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承上启下的主干管改造为主,规划项目中主干管改造工程规模12845公里,占改造管网总长的84.5%,其他管网占15.5%;按照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管网改造中以更换管材和增加管径为主,需要更换管材和增加管径的工程规模合计12628公里,占改造管网总长度的95%以上(详见表4)。

  2.执行标准

  管网改造要严格执行以下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13—86

  (2)《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CJ/T206—2005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

  (9)《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GB50332—2002

  (1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98

  (1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四)工程投资

  规划项目总投资共计187.2亿元,其中:在建为16.6亿元,新建项目170.6亿元(详见表2和表3)。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推进供水管网改造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重要性,把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作为当前城市节约用水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实施规划。规划中未列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和安排国家补助资金。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有序开展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由分管副市长挂帅,组成专门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门做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发改委、财政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资金落实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户管理,做到资金帐目公开、资金调配使用合理,提高资金利用率。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资金,主要由地方和企业筹资投入。国家在政策上加以引导,视情况给予补助,对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地区给予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将供水管网改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建城[2003]188号)的要求,统筹安排地方财力,加大资金投入。

  供水企业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供水管网改造的资金投入力度。要加强资金管理,保证折旧资金按有关规定用于管网的更新改造。

  各地要根据《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供水水价改革,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超计划、超定额的水费收入,要优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改造。

  (五)加强项目组织管理,保证供水管网改造顺利实施

  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优化管网布局和工程技术方案,在优化设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供水漏损和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要优先进行改造。合理安排供水与管网改造,精心组织设计与施工,确保城市正常供水。

  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

  (六)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减少管网漏损

  各地要积极采用优质管材和配件,推广先进的施工技术。原则上易爆或严重漏水管段以更新为主,管径较小管段可在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采用改大或增设并列管段等方式。管材选择、接口方式、防腐措施等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城市供水企业要加强供水计量和管网维护管理,逐步实行对消防、绿化等城市公共用水的计量管理,采取经济、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努力降低管网漏报。

  (七)加强项目检查,切实保证规划的全面实施

  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部门将联合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检查。

  为全面掌握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管网改造工作的宏观指导,建设部已于2004年6月开通了“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定期上报制度。各地要认真组织所辖城市及时填报项目进展情况。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



建办住房[2004]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建设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4]7号)发布以来,特别是今年4月全国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各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进程明显加快,部分城市在房地产市场信息采集、分析和发布方面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还有相当部分城市存在着机制不健全、工作目标和思路不清、数据采集不完善、市场分析不全面、信息发布不及时、整体工作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预警预报体系作用的发挥。为切实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的长效机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和思路

  (一)充分认识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经过多年培育,我国房地产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全面、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房地产市场信息,是加强市场监测,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和经济形势,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针对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全面、有效性不够、透明度不高的实际,必须创新思路,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特点,从机制、体制等方面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这是当前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是:以城市为单位,通过一定的信息平台,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业务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分类、分区域、分结构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通过数据的分析和历史的比较,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控对策;通过市场信息的发布,增加房地产市场的透明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

  根据上述工作思路和各地进展情况,要求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哈尔滨、大连、南京、杭州、西安、郑州、长沙、南昌、成都、厦门、沈阳等15个城市在今年10月底,基本建成并启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今年年底前,国家统计局要求的其他25个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基本建成并启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依托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实现建设部与40个大中城市之间房地产市场信息互联互通。

  二、强化数据采集,整合信息资源

  (三)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际,增量房地产市场数据的采集应当从开发项目管理和交易登记管理两个环节进行。在开发项目预售许可前,要依托房地产开发管理业务系统,通过落实项目手册制度,加强信用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等管理手段,采集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资金投入、拆迁安置、建设进展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进入预售环节后,则依托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业务系统,实时地采集市场信息。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建立楼盘表,采集商品房供应总量(分布、套数、面积)、供应结构(用途、户型)、供应价格等信息;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依托楼盘表,掌握每套商品房的实时信息,如位置、面积、户型、是否预售、是否抵押、是否查封、预售成交价格、成交时间,以及当日成交总套数、面积、均价等。

  要通过建立楼盘表等方式,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采用统一的楼盘和居室编号等识别信息,加强对来自上述两个渠道所采集数据的整合工作。同时,要明确数据冲突时的取舍原则,必要时,辅之以抽样调查验证,确保市场数据和信息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四)存量房地产市场数据采集主要通过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和房屋租赁备案管理等业务系统进行,包括成交面积、户型、用途、成交价格或租金水平、成交时间等,并自动生成分类汇总数据。各地还要从本地选择若干家业务量较大、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提取二手房、租赁房屋的挂牌信息和实际成交信息,用于分析存量房供求关系。此外,还应充分利用举办各类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的机会,组织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相关信息。要加强对不同渠道采集的存量房市场信息的协调、整合,综合得出贴近市场实际的分区域、分用途的市场信息。

  各地要因地制宜,对全社会存量房屋现状数据进行采集。对已采用基于GIS技术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业务系统的城市,要从系统中直接提取;对没有采用GIS技术的城市,要努力通过产权档案数字化结合抽样调查采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时地开展房屋普查。

  (五)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银行贷款、土地供应、规划立项、城镇人口变动、GDP增长、物价指数、收入水平等相关数据,应当主要依托相关部门采集。各地要按照建住房[2004]7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加强与金融、土地、发展改革、规划、统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预留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

  (六)要加快完善业务管理系统,为数据采集工作的正常进行创造条件。依托现有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管理系统开展工作,是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并力求使数据全面、及时、准确的关键。各地要按照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要求,抓紧对现有业务系统进行完善、整合,不要脱离业务系统,另起炉灶,另搞一套。当前尤其要抓紧建立和完善楼盘表,引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对一些业务管理不需要的重要信息,如购房主体的来源、分类成交价格等,业务管理系统中要留出信息采集的接口。

  三、加强信息分析,完善信息发布

  (七)要加强市场信息分析,形成定期市场分析报告。各地要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的动态数据,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认真地加以分析,重点应关注供求总量、结构、价格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并定期形成市场分析监测报告。分析报告要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市场态势,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其苗头,提出应对措施,不能简单笼统地作判断、下结论。

  建设部确定40个大中城市为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点,从明年起,40个城市应当于每月5日前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形成市场监测报告,上报建设部。

  (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专家会议制度。各地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根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提供的有关市场信息,对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高分析判断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引导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正确舆论导向。

  (九)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通过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增强市场透明度,引导企业理性投资、消费者理性消费,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当前各地应重点公布分类、分区域的商品房、存量房的可售(租)套数、房型、面积及已售(租)套数、面积、户型、实际成交价格,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许可、权属状况、规划设计情况及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即时的市场供求信息。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十)加强和完善组织工作机制。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并按照本通知的精神,提出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各城市特别是40个大中城市要按照国发[2003]18号文件和建住房[2004]7号文件的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十一)明确牵头单位和主要实施单位。牵头单位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中要切实起到组织、协调作用。主要实施单位宜由承担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的部门承担,这样有利于掌握动态信息,保证数据采集和整合工作顺利进行。实施单位要建立有精通技术、业务的复合型或组合型专业人员参与的工作队伍,承担有关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主要实施单位最好是一个部门,由两个部门分别承担的城市,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和对外信息发布的渠道。

  (十二)落实资金,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地要按照国发[2003]18号文件、建住房[2004]7号文件的要求,多渠道落实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资金;需要政府承担的费用,要积极争取由当地财政结合信息化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一并予以落实。

  (十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要按照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及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加强对市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协调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确保全国房地产市场监测工作的如期开展,12月份,建设部将对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