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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时间:2024-07-07 15:33: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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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对电网企业输电铁塔和线路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由于加大水电送出和增强电网抵御冰雪能力需要等原因,电网企业对原有输电线路进行改造,部分铁塔和线路拆除报废,形成部分固定资产损失。考虑到该部分资产已形成实质性损失,可以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二、上述部分固定资产损失,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总计税价格,计算每基铁塔和每公里线路的计税价格后,根据报废的铁塔数量和线路长度以及已计提折旧情况确定。
  三、上述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其中部分能够重新利用的,应合理计算价格,冲减当年度固定资产损失。 
  四、新投资建设的线路和铁塔,应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按照税收的规定计提折旧。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度没有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印发《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十堰市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规划的编制及实施、镇基础设施、节能减排、园林绿化及建设管理。

二、申报程序

  各建制镇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向所在县市区建设局申报。县市区建设局统一向市建委申报。市建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形式分为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两种,考核后根据分数排列高低初步确定表彰名单,报政府审批后予以表彰。

三、考核时间

  建制镇评比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1月,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

四、考核表彰

  建制镇考核表彰共设一等奖三名,奖金8万元,二等奖五名,奖金6万元,三等奖七名,奖金5万元。

五、考核标准

(一)经济发展和管理(12分)

1、城镇化(4分)

①建成区面积在1.5平方公里以上;②镇区人口在2万人以上;③城镇化率在40%以上;④城镇化率每年增长达到1个百分点以上。(每项1分)

2、经济发展(2分)

①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本县、市、区制定的目标任务;②财政收入及人均财政收入列在本县、市、区前2名,产业支撑性质明显,一镇一品特色鲜明。(每项1分)

3、公共服务设施(2分)

①镇上建有中心医院、幼儿园、学校、文化活动中心、广播电视、电力通讯、邮政等设施齐全;②汽车客运站(点)、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每项1分,每缺少一项扣0.5分)

4、建设管理(4分)

①镇委、镇政府把村镇建设工作列入任期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②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建设业务培训交流等活动;③建筑市场规章制度齐全,依法管理,建设项目按规定纳入管理范围;④村镇建设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每项1分)

(二)规划编制(18分)

5、总体规划(9分)

①规划文本规范,图纸齐全,规划成果内容、深度符合要求;②有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作为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充分结合地方发展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③总规由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通过村镇规划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具有正式评审意见。(每项3分)

6、镇区详细规划(4分)

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80%;②有近期建设规划,重要地段、主要街道及中心镇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每项2分)

7、规划实施管理(5分)

①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严厉查处违法建设;②建设工程“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办证率达100%;③实行集中连片建设,无沿过境道路两侧乱建房现象,近两年有按详细规划建成的重要街区或小区一处;④规划实施具有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文件;⑤切实实行规划公示制度。(每项1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30分)

8、小区建设(4分)

①有不少于50户的集中住宅小区;②住宅建筑选用通用图集或经过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设计,户型多样;③住宅小区内水、电、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良好;④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每项1分)

9、示范村建设(6分)

①镇域范围内有3个以上的村庄进行了整治;②村内道路硬化,主干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③村内外充分绿化、美化;④农户建有沼气池,改水、改厕、改圈、改灶率达到80%以上;⑤自来水基本入户,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⑥村内保洁制度健全,垃圾集中收集,生产和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每项1分)

10、道路建设(14分)

①镇区道路网络合理,功能明确,符合人流和交通需要;②道路具有明显路(地)名标志;③道路建设具有设计、施工图,道路横纵断面设计科学合理;④路网覆盖率和硬化率不小于95%;⑤人均道路面积在8平方米以上;⑥主干道需设置路灯,路灯亮灯率需达到98%以上。⑦道路无障碍设施配套齐全。(每项2分)

11、给排水工程(6分)

①镇区实现集中供水制,用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②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③镇区排水管网覆盖率90%以上。(每项2分)

(四)镇容生态环境(30分)

12、园林绿化(10分)

①科学制订乡镇园林绿化规划;②规划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并保持逐年增长态势;③镇内至少有一处面积不小于5000m2的公共绿地,植物配置合理、生长旺盛,无严重病虫害;④道路绿化有特色,行道树栽植整齐统一,长势良好,道路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⑤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积极督促各单位庭院绿化上档次、上水平,庭院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每项2分)

13、公用环卫(6分)

①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卫管理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市容、环卫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②市容环卫机构健全,环卫经费落实;③中心区清扫保洁率达100%,保洁质量合格率达98%以上,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四级以上标准;④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清运及时率达98%以上;⑤按标准配备垃圾清运车,环境保护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有污染性企业实行限制;⑥按规定标准设有果皮箱、垃圾桶、中转站(垃圾池)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每项1分)

14、镇容镇貌(14分)

①路面整洁美观,无暴露垃圾、污水乱排;②镇容整齐、美观,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乱牵乱挂等有损城镇容貌现象;③镇区车辆车容整洁,定点停放,交通有序;④集贸市场摊位整洁、秩序良好,无临时摊位和占道经营;⑤镇区沟、渠、河等水系及山体得到治理和保护;⑥镇区建筑造型、群体空间结构美观,色彩搭配和谐,建筑风格具有显著地方传统建筑特色;⑦各建设施工工地附近无建筑垃圾,文明施工(每项2分)

(五)建筑节能(10分)

15、建筑节能(10分)

①在制定镇规划过程中,将建筑节能纳入总体规划方案中予以考虑,并做出规定的(有规定的1分,有详细规定的2分);②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并在新建公共建筑和集中开发新建工程项目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50%的1分,执行率达100%的2分);③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50%的1分,应用率达到100%的2分);④在建制镇新建建筑中,宣传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并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有应用项目的1分,应用率达到30%以上的2分);⑤利用当地资源,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新型材料占当地墙体材料生产总量达80%以上。(2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融工会和银行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投资办企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金融工会和银行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投资办企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金融工会和银行在职员工是否可以投资办企业的请示》(浙工商企〔1998〕170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并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兴办国家政策允
许、社会需要的其他企业”、“工会兴办企业,应经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的规定,银行工会、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会经批准可以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在与所办企业脱钩中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本行工会。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第12项关于“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其它金融机构、企业、基金会兼职或参与经商、办企业以及其它盈利性的经营和有偿中介活动”的规定,银行在职员工不得作为其它企业的投资主体。银行与所办企业脱钩中,不得将其出资转让
给本行职工。



199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