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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03:01: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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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业局


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林科发〔2009〕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林业生物产业是以森林生物资源为基础,建立在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创新基础上的新兴高技术产业,是国家生物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以森林资源为基础的林业生物产业,积极培植林业生物产业基地,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健康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林业生物产业发展需求,依本地的气候条件和自然条件,积极开展林业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并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申报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
                         林 业 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林业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生物产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生物产业主要包括以生物技术为基础的林木(竹藤、中药材、花卉)新品种及森林资源培育产业、基于森林生物资源的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森林食品和绿色化学品产业、以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的生态生物治理产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降低环境污染为目的的林业生物制造产业等。
  第三条 产业基地是指符合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目标,具有较强产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群)或者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
  第四条 产业基地认定是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以基地为载体,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森林生物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发挥林业生物产业先导作用,全面实施生物产业强林战略,加快形成我国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五条 产业基地以种质创新与资源培育、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林业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等6个领域为重点,带动林业生物产业健康、有序、高效地发展。

第二章 产业基地认定条件与评价指标

  第六条 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产业基地应当以当地优势林业资源为基础,初步形成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林业绿色化学品和竹、藤资源生物利用等1个或多个产业集聚,具有鲜明的区域产业特色。
  (二)产业基地应当具有明确的区域性,包括核心区和一定的扩展区。核心区是指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者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扩展区是指核心区之外的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区域。
  (三)产业基地应当已经具备产业化、商品化的开发能力,具有资源供给优势,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带动性,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具有高成长性和良好的声誉。
  (四)产业基地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有统筹安排和支持措施,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要以一定的资金作为引导资金,吸引金融资本促进产业基地的发展壮大;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有利于产业基地发展。
  第七条 产业基地的认定评价指标:
  (一)产业聚集度:产业基地内现有生物产业企业数量(已有企业数、近期拟建企业数),企业销售总收入,核心企业数及销售收入等。
  (二)创新能力:自主研发机构及人员数,合作研发机构数,研发经费情况,研发成果数量(包括成果鉴定或者认定数、专利申请数、专利授权数等)。
  (三)产业发展环境:政府重视程度(包括是否成立生物产业发展专门机构、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资金支持等);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生物资源状况。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八条 产业基地的申报。根据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申报。
  第九条 产业基地的认定。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业基地进行审查、评议,专家评审通过后审批认定。对批准认定的产业基地,由国家林业局颁发“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证书。

第四章 产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归口管理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工作,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产业基地的工作进行指导,产业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产业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国家林业局在确定重大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项目时,优先支持已认定的产业基地及其企业。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对产业基地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并吸引社会各种资本投入产业基地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提供商品贷款的协定

中国政府 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提供商品贷款的协定


(签订日期1969年2月28日 生效日期196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几内亚共和国政府,为了增进两国之间的友好和贸易关系,签订本协定,条文如下:

  第一条 根据几内亚共和国政府发展经济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提供无息的、无条件和不附带任何特权的商品贷款×××英镑,每个英镑的含金量为二点一三二八一克,如含金量有变动,贷款总金额,贷款动用金额和偿还贷款的金额,以及为执行本协定所签订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金额均应按变动比例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条 上述贷款,经双方商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一九六九年内向几内亚共和国政府提供一般商品,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和交付时间等有关事宜,由两国政府贸易机构签订合同加以规定。

  第三条 上述贷款将由几内亚共和国政府自一九七五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五年内,分期以两国政府商定的几内亚出口货物偿还,每年分两次偿还上述贷款的五分之一,总共分十次还清。

  第四条 有关贷款的动用和偿还的帐务记载的技术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几内亚外贸银行另行商定。

  第五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各自完成本协定规定的全部义务之日失效。
  本协定于一九六九年二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几内亚共和国政府
     全 权 代 表         全 权 代 表
      林 海 云          凯塔·恩法玛拉
      (签字)            (签字)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医改工作需要,做好《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01)》修订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标准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为1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缪之文、伍晓玲

联系电话:(010)68792810、6879248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稿).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bgt/cmsrsdocument/doc13971.doc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试行稿).rar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cg/cmsrsdocument/doc1397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