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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18:43: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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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2]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中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工业立市”向“工业强市”目标迈进战略,建立有利于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技术进步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息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息金是指市财政补贴给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资金。贴息资金规模为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一定3年,由市财政拨付,以后视情况再作调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设立的从事工业生产的投资企业。

  第四条 依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以下条件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技术改造项目,可纳入息金补贴范围:

  (一)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汇产品等重大技术装备、结构调整的项目;

  (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产品的项目;

  (三)社会效益突出的节能降耗、能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质量的重点项目;

  (四)重大引进技术、装备消化吸收和创新的项目;

  (五)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有幅射带动作用的项目;

  (六)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和数控技术(CAD、CAM、CAPP、CAE、FMS等)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品设计和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精密化程度的项目;

  (七)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企业运营模式,普及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或推广制造资源计划、企业资源计划等技术,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实现企业管理网络化、智能化和集成化的项目;

  (八)列入国家和省专项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第五条 市经济贸易局每年8月底前在全市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技改项目中,根据以上范围对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经批准贴息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发放贴息:

  (一)项目竣工后按规定验收合格并投产,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应缴实缴入库税金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

  (三)投资决算不超过概算的110%,并在合理工期内竣工;

  (四)对纳入国家级重点支持的技改项目,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贷款到位进度贴息。

  第七条 贴息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技改投入比例给予全额或部分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八条 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对于全额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的重点技改项目,经审查确认其投入的资金数额后,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等同于贷款贴息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市经济贸易局负责息金的申报、审查、下达等具体组织工作。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于每年的8月底前向市经济贸易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填报《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并附项目批复文件、备案资料、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考核表、竣工验收报告及经办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贷款拨付单及利息结算清单。

  第十条 申报项目由市经济贸易局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后,上报由主管市长、财政局、计划局、科技局和经贸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组成的技改项目贴息会审领导组(以下简称会审领导组)审定批准后实施。息金在每年的9月份下达,直接补贴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获批准享受本市技改贷款贴息资金的重点项目,由市优先逐级推荐上报,争取纳入省和国家的技改贷款贴息资金计划。

  第十二条 企业收到的息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三条 息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息金。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除将违规使用的息金全额收缴市财政外,并取消其以后年度享受贴息的资格。

  第十四条 市经济贸易局要定期对息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息金及时到位和正确使用,并于每年年底向会审领导组报告息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必要时会审领导组可委托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贴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淄政办发〔2005〕79号 印发时间:2005-12-30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淄博市冬季扫雪铲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方便市民生活,保持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扫雪铲冰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冬季扫雪铲冰预案。实行辖区管理、分级负责、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的原则,以义务清扫为主,采取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方式清除冰雪。
  第三条市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区县、高新区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划分扫雪铲冰责任地段,并负责辖区内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关、驻军、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居民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的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白天降雪时,环卫部门应组织专业作业队伍、责任单位和个人随时清扫。夜间降雪时,主干道的冰雪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在次日7:30前清扫干净;其他责任地段的冰雪,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次日10:00前清扫干净。清除的冰雪,应当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保证责任地段内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含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
  第六条环境卫生专业作业队伍清除主干道冰雪时,采用以机械除雪为主、融雪剂融雪为辅的作业方式。使用融雪剂除雪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酸碱度适中的环保型融雪剂,防止车辆在主要道路上因冰雪打滑堵塞交通。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要协助责任地段的单位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及时清运冰雪,维护市容环境整洁。
  第七条清除冰雪责任人无力承担清除冰雪义务的,可以委托环卫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代为扫雪和运出,所需费用由该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未按照规定完成责任地段扫雪铲冰工作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秦政办 [2005] 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和各级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更高要求,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变化情况,参照《河北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办字[2005]67号),对2003年制定的《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秦政办[2003]213号)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工作质量评价标准,激励各县区、各部门报送高质量的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考评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信息责任科室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确定的其他信息网络单位均列为考评对象。
三、考核评比分为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四个档次。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
四、政务信息量化计分标准:
1、《秦皇岛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分;《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政府工作简报》(包括调研专刊、典型经验等)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
2、省政府办公厅《河北政务信息》、《昨日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5分,头版头条采用的计30分;《专报信息》采用每条计30分;《工作调研》采用的信息,每篇计40分;《工作调研》(电子版)采用的信息,每篇计30分。
3、被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计50分。
4、市政府办公室约稿后报省的约稿信息,每条计5分;省政府约稿信息上报后每条计10分(以上各类如被省办、国办采用,按省办、国办采用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5、上报信息凡得到国家领导人和省、市领导批示的,在原得分基础上2倍计分。
五、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考核评比条件及办法:
1、单位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办公室(责任科室)有分管信息工作的主任(科长),并经常性地研究指导信息工作。
2、县区政府办公室有信息工作机构,市政府部门责任科室及信息网络单位有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并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素质。
3、认真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意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认真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约稿,并能保证质量,按时上报。
4、重视办公自动化和标准化建设,能够通过计算机网络收集、传递和处理信息;能够按规定时限、渠道、格式和内容报送信息。
5、全年信息量化积分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办公室达到200分以上,其他单位按工作性质和信息量大小分为A、B、C三类(具体分类名单附后),A组单位每周报送2条,全年采用得分60分以上,B组单位每周报送1条,全年采用得分40分以上,C组单位全年报送12条,全年采用得分10分以上。
6、达到上述标准的为达标单位,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为不达标单位。
7、为与政府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同步进行,每年的考核截止时间为11月底。
8、信息工作优胜、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得分高低顺序产生。各县区(开发区)前1—3名为优胜单位,4—6名为先进单位。市直组中A、B类单位各组前1—6名为优胜单位,6—12名为先进单位。市直组中C类单位前1-6名为优胜单位,7-15名为先进单位。
六、优秀信息工作者评比条件及办法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信息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信息工作业务,钻研政务信息理论及有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理论水平。
3、从事信息工作一年以上的现职信息工作人员。
4、优秀信息工作者每年从优胜和先进单位及专项成绩突出的单位中推荐产生,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根据推荐意见经综合考核后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市政府办公室批准。
七、考评方式
1、评为年度信息工作优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对信息上报存在问题的单位将按秦政办[2005]104号文件规定向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领导进行通报。
3、对不达标单位,年考核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向有关部门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秦皇岛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秦政办[2003]21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
附件: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单位分类名单


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单位分类名单

一、县区组:
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开发区
二、市直组:
A类单位:
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旅游局、物价局、工商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局、劳动局、交通局、商务局、安监局、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科室。
B类单位:
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教育局、城管局、国资委、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质监局、人民银行秦皇岛中心支行、信访局、民政局、水务局、海洋与水产局、中小企业局、城乡建设办公室、环保局、房产局、公用局、科技局、检验检疫局。
C类单位:
文化局、司法局、体育局、粮食局、药监局、民宗局、引青局、林业局、畜牧局、供销社、气象局、人防办、地震局、邮政局、无线电、外侨办、计生委、编委、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地方志、市食品卫生安全办公室、金融办、烟草专卖局、蔬菜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航管理局、海关、海事局、燕山大学、行投公司、城投公司、商投公司、科投公司、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商业银行、电力公司、公交公司、煤气公司、热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液化气公司、石油公司、港务局、耀华集团、山桥集团、山船厂、长白机械厂、奥莱特晴纶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