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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4-05-17 16:14: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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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温政令第85号


《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全过程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全市范围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使用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实施细则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性工作。
第五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经贸、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海洋、气象、旅游、消防、人防、卫生、教育、国有资产、监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政府投资工作。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和市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六)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第七条 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政府职能履行,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八)组织项目后评估。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可视项目建设条件、投资数额对以上程序作适当简化。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总投资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采取简化审批方式(具体方式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总投资200-5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前应组织进行咨询评估,并应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认为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或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规划部门应提出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提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初步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规划部门应当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提出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应当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设计标准,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根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第十六条 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调整投资估算超过10%以上的;
(二)调整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
(三)调整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建筑面积5%以上的;
(四)其他投资估算、金额和规模调整应当予以报告的。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按照《温州市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工程设计没有按规定组织招标的,审批初步设计时应不予通过。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由于技术或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和调整内容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重新批准:
(一)调整投资概算超过10%以上的;
(二)调整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
(三)调整规模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的建筑面积5%以上的;
(四)其他投资概算和规模调整应当予以报告的。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经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当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项目稽察机构应当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其实行稽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后评价结论应当报告同级人大和人民政府。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章 项目储备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包括:
(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目前具有初步意向,拟在今后5年或更长时间内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已经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重大前期项目。
第二十七条 需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第二十八条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日常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论证不合理、或者3年内未进入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定期予以清理。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四章 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第三十二条 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结合年度财政建设资金预算、项目重要程度、项目进展情况等,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根据当地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已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批准且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分批下达基本建设年度计划。
第三十三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度11月30日前向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建议报告。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后,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说明;
(二)资金筹措计划;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年限、总投资、本年度安排政府投资额、政府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四)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前期费用安排;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优先保证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未落实或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的项目,各方资金应当同步到位。
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的依据。
建设资金逐步实行直接支付制度。项目业主凭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及其他规定的文件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经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依法成立的项目法人的项目,财政部门直接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法人。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每季度向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中,确需增(减)项目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向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保持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总额不变的前提下,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年度投资额的,累计政府性建设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政府性资金投资总额。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又未能及时调整的,需向投资综合部门和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结转到下年度执行。

第五章 咨询评估

第三十九条 特别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专家评议制度。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入选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入选咨询机构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第四十二条 承担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评估咨询相应资质,连续3年年检合格;
(二)近3年承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不少于10个。
第四十三条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符合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依照委托咨询评估的任务量,确定入选咨询机构,并公布结果。
第四十四条 承担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业务的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或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六章 项目公示

第四十五条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发展趋势和产业指导目录等信息,发挥政府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第四十六条 对环境影响大、资源消耗大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审批或者转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前,应就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划,以及对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第四十七条 对各地公示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相应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决定。
第四十八条 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应在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公布。
政府投资项目公告应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和政府性资金占比例等内容,并注明项目主办机关受理人员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
第四十九条 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由各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受理,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办理。

第七章 项目概算审查

第五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下达初步设计批复之前,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概算进行审查。
第五十一条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并征询财政、审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并作为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预决算的依据。如审查后概算有本细则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需重新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五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和超概算因素(建设规模、内外装修标准、设备、材料选型等发生变化),应事先向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报告,履行报批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超概算的,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不应再受理事后调整概算申请。
第五十三条 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批准。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如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下达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之前向其提出书面申请,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审计、行业主管等部门,邀请有关专家举行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会议,确定最终审查结果。
第五十五条 财政每年安排政府投资概算审查专项资金。

第八章 项目代建

第五十六条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
第五十七条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实施代理建设制度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
代理建设单位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十八条 代建项目管理费为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五十九条 代理建设单位的资格条件、选定程序等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章 责 任

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咨询评估设计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依照《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违法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批准开工报告;
(三)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本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上级领导强令或者授意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管理程序,或者违法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六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制镇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纲要》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纲要》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产业发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是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完善规划体系、编制专项规划、推进产业发展和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暂行规定》是《纲要》的配套措施之一。《纲要》和《暂行规定》对于进一步规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政府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纲要》和《暂行规定》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配合协作,切实贯彻好、执行好、实施好《纲要》和《暂行规定》,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纲要



序 言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泛指依托宁东煤田建立的能源、化工及相关产业集群。宁东煤田已探明地质储量270亿吨,占全区总量的88%;远景储量1394亿吨,已被国家列为13个重点发展的亿吨级煤炭基地之一。区域内煤炭资源富集,供水条件优越,交通运输体系完善,既靠近城市,又不占用耕地,具有发展大型能源化工基地的优越条件。

根据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能源发展战略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时度势,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基础上,做出了建设宁东基地的重大战略决策。通过开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建设宁东基地,是我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能源发展战略的关键步骤,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有效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选择,是全面推进小康建设、惠及全体人民的重大举措,被自治区确定为举全力开发建设的“一号工程”。两年来的实践,更加坚定了我们举全区之力,更快、更好地开发建设宁东基地的信心和决心。

2003年制定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纲要》,对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的起步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规划的部分工业项目已建成或开工,基础设施建设开始起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全区上下对宁东基地发展建设的内在规律有了进一步认识,有必要对原来制订的纲要进行修编完善,以更好地发挥重要指导性作用。修订后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区上下与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相关的各项事业都应该以此为指导开展工作。宁东基地以外的煤炭、电力、煤化工等相关产业发展,也应借鉴《纲要》的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全局,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靠技术进步提高综合竞争力,统筹发展质量、发展速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把宁东基地建设成为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度高、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努力推进我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发展。宁东基地规划是指导建设的根本依据,由自治区政府制订。开发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建设程序实施。要统筹开发建设的内外部条件,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并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保持规划动态完善的主动性和连续性。

2、坚持高标准。设立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优先发展技术领先、具有规模优势和比较优势的项目,促进煤、电和煤化工优势企业聚集,形成优势产业群。禁止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进入宁东基地。

3、坚持市场化推进。以培育可持续的市场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尊重并落实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宁东基地的环境,培育开放、有序的竞争机制。

4、坚持优化产业布局。产业之间合理衔接,资源有效配置,实现均衡发展。依靠科技进步,不断优化产业、企业和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单位资源效益最大化。成组布局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形成特色鲜明、运转高效的产业板块和产业园区。

5、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基础上,重视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6、坚持合理有序开发资源。资源开发与资源综合利用并重,资源开发与资源节约并重。加强初级加工废弃物的梯级利用,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7、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以人为本,把保护与治理生态环境作为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严格实施,使生态环境水平对经济发展始终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打造生态工业园区。

8、坚持协调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和发展城镇,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和开发人文自然景观,实现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规划与建设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分两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一期)为2003-2010年。主要是深入探索宁东基地建设发展的内在规律,确定发展的总体思想,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基础条件;建设和启动一批关键性基础设施和主导产业项目;同时起步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生态保护、城镇建设项目,争取把宁东基地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到第一阶段末,宁东基地框架和高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贡献。

第二阶段(二期)为2011-2020年。主要是进一步扩大主导产业规模,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加大节能降耗力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生态保护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到第二阶段末,全面实现规划与建设的目标,我区产业结构和工业化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宁东基地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成为具有鲜明优势特色的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成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主要力量。

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各阶段的主要指标



指标内容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1、资源开发加工能力
 
 
 

  煤炭产能(万吨)
1000
8000
13000

发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46.5
639
2699

 煤化工产成品总量(万吨)
0
550
1300

2、投资(亿元)
 
 
 

 基础设施
20
100
170

 主导产业(煤、电、煤化工)
55
1100
3000

3、资源利用效率
 
 
 

  煤矿回采率
72%
76%
78%

  煤矸石与煤灰渣综合利用率
0
70%
100%

  水循环利用率
75%
80%
90%

4、生态与环境指标
 
 
 

 控制区森林覆盖率
8%
15%
25%

控制区植被总覆盖度
30%
40%
60%

 空气质量指数
符合二类、三类区标准

5、产出效益(亿元)
 
 
 

 主导产业总产值
11
450
1500

 主导产业增加值
3.3
148
510

 其他产业总产值及增加值
 
148/48
750/255

 占全区经济总量的比重
0.6%
19.6%
32.3%



三、规划体系

在《纲要》指导下,制定控制区规划、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社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体系,确保建设发展快速、协调、顺利推进(宁东基地规划体系结构示意图见下页)。

(一)主导产业发展规划

通过制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煤炭、电力、煤化工产业规划,明确各产业定位、发展方向、项目布局、资源开发等内容。接续资源是宁东基地中长期规划的基础,要抓紧实施煤炭等资源勘探规划,为长远规划和发展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二)基础设施规划

通过制定基础设施规划,为主导产业发展提供完善的支撑条件。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铁路、公路、区域内部机械化运输系统)、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供电、供热(汽)、供气(工业气体)、电信通讯(信息化)、消防等专项规划。

宁东基地规划体系结构示意图




(三)社会发展规划

通过制定社会发展规划,解决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化服务能力及公共资源对工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承载力问题。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文物保护与旅游资源开发、宁东镇镇区和服务业等专项规划。

(四)控制区规划

通过制定控制区规划,有效保护煤炭、土地等资源,合理布局工业园区,保障开发建设有序进行。控制区要总体覆盖宁东煤田和工业园区,相对分散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人文自然景观等,也要将其外缘50-100米区域一并纳入控制管理范围。制定宁东基地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当前开发建设用地,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各工业园区要分别制定园区规划。

(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以市场为导向,以可利用资源为基础,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对宁东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条、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进行规划。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方法、途径、建设内容、综合利用项目等,提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体系、配套政策措施、组织管理体系等。通过制定循环经济规划,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产业布局

产业布局是规划与建设的核心内容。煤炭、电力、煤化工是宁东基地的三大主导产业,石油天然气化工等产业是其有机组成部分。

(一)煤炭产业

煤炭资源是宁东基地电力、煤化工及其他产业最重要的燃料和原料,煤炭产业具有重要的先导和基础作用。

总体要求:

1、统一规划煤炭资源开发。强化自治区政府对煤炭资源的管理,从宁夏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根据市场需求、资源及运输条件,统一规划矿区建设。矿井建设依据矿区规划实施。

2、保持煤炭供求平衡。优先保证宁东基地电力、煤化工产业燃料煤、原料煤的供求平衡,煤炭外运是宁东基地及宁夏煤炭总量平衡的调节手段。

3、建设大型现代化矿井。发挥宁东煤田整装后发优势,矿井建设要突出规模效益,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禁止新增小矿井,对原有小矿井不再新增资源。未达标小矿井要有计划地实施关闭。

4、保护与节约煤炭资源,提高利用效益。根据不同煤种和煤质合理规划煤炭利用方案,最大程度挖掘煤炭资源效益。禁止对未探明储量矿区进行设计开采;禁止只开采浅表层或厚煤层、废弃埋深层或薄煤层的项目设计;尽可能减少各种因素预留煤柱占有的资源量。

5、合理衔接工序关系,项目成组集中布局。根据采-洗选-配、煤-电、煤-煤化工工序关系和地理地质条件,成组设计、集中布局矿井及洗配煤项目。配套设计或预留原料用煤全部入洗的条件。

主要任务:

1、煤炭资源勘探。围绕煤矿建设进度加快勘探,灵武、鸳鸯湖、横城、韦州矿区勘探任务于2007年全部完成。马家滩、积家井、萌城矿区勘探于2010年完成。

2、矿井建设。一期工程期间,在灵武、鸳鸯湖两个矿区新建一批大型现代化矿井,在横城矿区建设中型矿井,在韦州矿区建设中小型矿井,并对灵武矿区、石沟驿井田现有老矿实施技术改造。2005年末,煤炭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吨/年,占全区总生产能力2640万吨/年的37.9%;一期工程期末,煤炭生产能力达到8000万吨/年,占全区1亿吨/年的80%。二期工程期间,扩大灵武、鸳鸯湖、横城矿区已有大中型矿井产能,并在灵武、横城、鸳鸯湖、马家滩、积家井矿区新建一批大中型矿井。二期工程期末,煤炭生产能力达到1.3亿吨/年,占全区1.5亿吨/年的86.7%。萌城矿区为宁东基地的资源后备区。

(二)电力产业

国家“十五”计划和电网规划已经将宁夏确定为大型火电基地和外送电基地。要继续积极有力推进宁东基地电源、电网和对外送电两个方面的重点工程建设,早日建成国家西电东送重要的火电基地。

总体要求:

1、电源与电网紧密关联,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发展电网。

2、电网建设要以区内外两个市场为目标,科学预测、合理分析各个发展时期区内外负荷。区内需要是基础,对外送电是关键。内部电网要优化升级,输配电网要协调发展,建成结构清晰、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经济合理的坚强电网。

3、电源建设要优化规模和布局。鼓励建设600MW及以上超临界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优先建设为宁东基地集中供热(汽)的大型热电厂;发展以中煤、煤泥、煤矸石为燃料的综合利用电厂;严格控制自备电厂建设,引导和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发电。

4、电厂选址要尽可能靠近矿井。优先安排煤-电联营项目,鼓励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煤-电关系逐一对应的成组布局项目。电厂及电力线路走廊尽量避免占用或穿越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矿井、城镇及工业园区,减少与基础设施的立体交叉。对规划的电力线路走廊进行有效保护。

5、充分利用自然凹地,尽可能集中建立灰渣场及脱硫石膏场,减少环境影响和节约用地,并为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6、电厂建设必须同步采用烟气脱硫及空冷技术,研究和规划烟气脱氮技术。统筹宁东基地新增电厂建设及外部老厂技术改造项目进度,保证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

主要任务:

1、电源点建设。宁东基地规划建设8个大型坑口电厂和2 个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规划总装机容量26990MW。2010年以前,开工建设马莲台电厂、灵州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灵武电厂、鸳鸯湖电厂、水洞沟电厂、方家庄电厂和枣泉电厂,新增装机容量6390MW。2020年以前,扩建上述电厂,开工建设永利电厂、马家滩电厂、石槽村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规划建设的10个电源点全部建成,新增装机容量20600MW。除满足全区用电需求外,实现向区外大规模送电。

2、电网建设。一期工程期间,配合新建电厂接入系统建设330KV主网架。2010年前,建成兰州东至宁东750KV超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及宁东至天津东±500KV直流输电及换流站工程,形成宁夏火电和黄河上游水电打捆向华北送电3000MW。2015年前,宁东基地建成1000KV交流(或±800KV直流)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向华北、华东电网送电4000MW。2020年前,宁东基地通过特高压电网向区外再增加送电6200MW。届时,宁东基地向区外送电达到13200MW。

(三)煤化工产业

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对宁东基地发挥资源优势,调整我区产业结构,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总体要求:

1、以原料煤品种、质量和供应能力为基础,以发展石油化学工业替代品为主要目标,规划布局煤化工核心项目。

2、坚持煤化工技术、规模和装备水平的高起点。优先采用工业化技术成熟的国内外先进工艺装置,建设具有规模效益的大型煤化工项目。

3、密切跟踪国内外碳一化学工业的发展趋势和先进技术,延长煤化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济效益。鼓励煤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之间的多联产、集成化深加工项目,发展循环经济。

4、发展高效利用和节约煤炭资源技术。重视劣质煤的开发使用,配合煤炭产业规划研究确定不同煤种、煤质的利用方案,通过合理使用不同煤种、煤质,挖掘煤炭资源最大效益。

5、加强对污水、尾气、残渣等废弃物以及余热的综合利用和集中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十分注重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积极发展节水技术。

主要任务:

2010年前,在建32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建成25万吨/年煤基甲醇、21万吨/年煤基二甲醚、52万吨/年煤基烯烃和52万吨合成氨/92万吨尿素项目。2020年前,通过扩建,煤炭间接液化生产能力达到82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生产能力达到83万吨/年,煤基甲醇生产能力达到430万吨/年,合成氨生产能力达到104万吨/年,尿素生产能力达到184万吨/年,煤基烯烃生产能力达到122万吨/年。

(四)生产配套服务产业

宁东基地工业发展客观上要求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既能丰富宁东基地产业结构,也是现代化工业基地的必备条件。

总体要求:

遵循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规律,科学预测市场需要,制定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分阶段采取不同政策稳步推进规划实施,培育服务型企业逐渐成长。按照市场规律和企业改革方向,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引导与宁东基地生产配套的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主要任务:

一期工程期间,重点培养扶持金融、信息服务业、物流、机电、热能、自动控制等专业化生产服务企业,逐渐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二期工程期间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化生产服务体系。

(五)园区布局

工业园区是落实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材料工业、综合利用及社会化生产服务产业发展规划的载体。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宁东基地的总体水平,必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

总体要求:

1、优先保证主导产业发展。园区规划与布局要优先保证煤化工发展需要。三大主导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要以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指导,合理规划、有序发展。

2、合理划分园区功能,分层管理。要从宁东基地整体目标出发,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既坚持煤化工园区的高起点、高水平,又要兼顾产业多样性,分层次管理其它园区,使各产业协调发展。除符合规划布局的采矿、电力等能源工业外,其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园区。

3、园区内部合理布局。优先规划安排具有比较优势和规模效益的项目建设。在充分考虑各项目之间安全布局的前提下,成组布局产业间关联度高的多联产、集成化深加工项目。统一布置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和生产辅助系统。

园区设置:

规划建设煤化工园区、临河综合项目区、灵州综合项目区。综合考虑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园区功能等方面的因素,将三个工业园区分三个层次管理。

第一层次:煤化工园区。代表了宁东工业园区先进水平,是宁东基地的形象和标志。要严格项目准入标准,制定和落实项目准入条件,保证工艺技术装备具有较高水平和规模,以保持“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化高”的鲜明特色。园区划分为A区、B区和C区(C区为发展预留区)。煤化工园区只允许发展大型、特大型煤气化、煤液化项目以及配套和深加工产业,合理安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他工业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第二层次:临河综合项目区。具有产业多样性、综合服务性园区功能,项目规划布局要保持较高的产业集中度、技术装备水平和建设规模。主要布局以煤化工产业产品为中间体开展深加工及配套服务的化工项目和建材深加工项目为主。积极发展精细化工、合成材料、建材、医药(不含生物制药)、设备制造、轻纺、清真食品、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第三层次:灵州综合项目区。项目规划布局要有一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适度的建设规模。主要布局以石油天然气化工为主,重点建设石油化工、化肥、资源综合利用、煤化工及煤化工产品中间体深加工等项目以及社会化服务产业。

为保证宁东基地健康、快速、持续发展,要制定宁东基地工业产业发展规定,明确不同时期、不同园区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使宁东基地保持鲜明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基础设施与城镇建设

(一)基础设施

总体要求:

1、围绕宁东基地主导产业和社会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与宁东基地总体发展速度相适应并适度超前。

2、统筹基础设施、城镇建设、工业园区(项目)和地下资源的立体布局,合理衔接公共基础设施、工业园区(项目)专用基础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避免布局矛盾。

3、规划建设集中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工程,合理控制自备配套项目。鼓励工业余热利用、中水回用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通过实施集中供水逐渐关闭原有水井。

4、根据外运、内运总量,衔接与平衡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公路、工业管道及皮带运输能力,优化运能结构、降低建设成本。鼓励基地内部采用工业管道及皮带运输。

5、供配电网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网架坚强、布局合理、运行灵活、接入方便。

6、与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旅游产业等发展规划紧密衔接。

主要任务:

1、铁路建设。建立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宁东铁路网,逐步形成西与包兰、北与东乌、向南向东分别与太中银铁路正线和银川联络线接轨的格局,在较短时期内达到东南西北都有进出条件的铁路运输优势。

宁东基地内部铁路网发展要充分考虑与国家铁路接轨的技术标准要求,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方针,宁东铁路骨干线路既有线扩能改造和公用新线建设由地方铁路公司负责,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实施步伐。到2010年,宁东基地铁路网总里程超过200公里,2015年以前达到300公里以上。

2、公路建设。依托现有条件,不断完善与宁东基地关系密切的内部、外围路网,提高内部道路等级。一期工程期间,建成盐池-中宁高速公路,开工建设青铜峡-吴忠-灵武-宁东基地高速公路。根据工业园区(项目)建设需要增加等级公路。提高307国道宁东基地区段等局部运力紧张公路的等级标准并尽快实施。

3、供水设施。宁东基地项目用水通过水权转换方式,由黄河取水解决。要合理调配宝贵的水资源,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建设用水,不断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供水实行统一管理,并尽快建立适合宁东基地不同发展阶段情况的水价形成机制。

宁东供水一期工程形成1.6亿立方米/年供水能力。鸭子荡水库调节容量2053万立方米,目前已建成并蓄水。要抓紧净水厂及配水管网建设,及时向各园区供水。在宁东镇建设生活水厂。各工业园区(项目)生活用水,由基础设施规划根据技术经济分析确定集中供应或分散建设。二期工程期间,进一步扩大供水能力,水库库容达到8000万立方米,总供水能力最终达到3.6亿立方米/年。

4、排水设施。各工业园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宁东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各煤矿及电厂等相对分散项目,根据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分片或单独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绿化、道路广场冲刷和部分工业循环冷却用水要充分利用中水,中水处理能力要包括全部清洁下水和达标排放的工业污水。

5、供热(汽)设施。以规划的工业园区为单位集中建设供热设施。要积极研究马莲台电厂二期工程集中向煤化工园区和宁东镇供热方案。根据煤基甲醇、二甲醚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建成供热工程。各工业园区规划要科学计算热能需求总量、热负荷分布及需求进度,为集中供热热源点建设提供依据。

6、供电设施。2005年建成宁东徐家庄330KV变电站。一期工程期末,建成灵武东、蒋家南及盐池330KV变电站,形成坚强的330KV供电主网架。配套建设110KV及以下各级配电网,保证各项目用户及时就近接入。

7、供气设施。各工艺装置、仪表需要的压缩空气自建解决。煤化工园区化工项目需要的氧气、氮气、氢气,集中建设空分装置供应。要对一期、二期工程空分装置规模及供气方式、建设进度及投产时间等进行科学计算,满足各产业规划项目建设需要。

8、消防设施。要统筹不同工业园区(项目)的特殊技术要求与一般消防标准,与城镇发展一并考虑,统一规划、分片建设。

9、信息技术。在高起点上规划,一期工程期间,建设宁东基地物流信息处理中心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社会事业信息管理网,与企业内部局域网一起构成相对完整的地区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末,社会信息化各项指标达到国内发达地区城市水平。

(二)城镇建设

宁东镇城镇建设对宁东基地整体发展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要从建立现代工业基地的客观要求出发,从提供可靠的社会服务支撑体系出发,发挥银川市、灵武市与宁东镇的作用。

总体要求:

1、宁东镇要以建设现代化环境友好型、服务型城镇为规划建设目标,服从和服务于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需要。

2、宁东镇以现有位置为基础进行规划和建设,对银古高速以南、鸭子荡水库以东、307国道以北可供宁东镇发展建设的23平方公里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和严格管理。

3、以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发挥市场机制培育服务产业、配置服务资源的基础作用。在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建设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4、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地方政府要做好农村庄点的规划和建设。

主要任务:

2006年初完成宁东镇发展建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宁东镇规划要重点放在社会管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基本医疗教育保障等公共设施规划与建设方面。镇区道路、集中供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消防等设施,要与宁东基地基础设施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降低镇区建设成本。

六、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

开展资源梯级综合利用,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直线增长模式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增长模式转变,是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举措。宁东基地的工业废弃物主要有煤矸石、煤泥、电厂灰渣及脱硫石膏、工业污水、工业废气等。在规划与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重视废弃物再生利用。

总体要求:

1、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导向相结合,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宁东基地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建设,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2、编制专项规划,注重节水、节能及废弃物再生利用。以工业装置为基本单元,通过技术进步从源头上实现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宁东基地为整体,打破产业、企业界限,实现废弃物合理交换利用。培育和发展以消化各类废弃物为目的的综合利用产业。

3、修订自治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建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拓展与宁东基地综合利用产业相关联的区内外市场,为宁东基地规划与建设留出环境容量空间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空间。

4、项目规划论证阶段,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与投产阶段,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生产运行中,要重视运用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管理,保证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5、专项规划要与基础设施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生态建设及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紧密衔接。

主要任务:

一期工程期间,完成宁东基地规划建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循环经济及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建设灵州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及太阳山开发区一期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在临河综合项目区选址建设电厂灰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在规划的车路沟、姜家沟等电厂灰场附近选址建设煤灰陶粒厂、煤灰砖厂。通过实施全区建材、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增加水泥生产、公路建设等对煤矸石自燃灰渣、电厂灰渣的利用总量。

工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统一纳入基础设施规划。建成宁夏危险物处置填埋中心,优先为宁东基地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置进行配套。对全部工业项目的燃气、污水排放以及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等连续生产装置,建立在线分析监测系统。对间断排放工业装置,形成即时全面监测能力。

二期工程期间,建成石槽村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太阳山开发区二期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扩大车路沟、姜家沟已有煤灰陶粒厂、煤灰砖厂规模。在永利、枣泉、马家滩等南部电厂灰场就近选址建设新的粉煤灰和灰渣利用项目。

七、生态建设与旅游开发

通过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综合利用及污染物控制与治理,减少不可再生污染物总量,尽可能减轻对宁东基地自然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使宁东基地向生态型工业基地迈进。

(一)生态建设

总体要求:

1、严格控制规划项目以外的土地占用,减少环境生态压力。通过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加强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大退耕(退牧)还林还草、治理荒漠化力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2、严格保护鸭子荡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有限度地开发利用水库旅游资源,把保护水质、发挥水库对宁东基地区域性自然生态气候调节作用放在首位。保护地表水系,严禁开采地下水。

3、依法保护与建设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区内荒漠治理及移民搬迁工作,庄点建设要做好规划,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保护生态环境。发挥自然保护区对于宁东基地与周边城市的天然屏障作用,加强自然保护区东部外缘绿化。禁止在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规划建设煤炭采选、运输项目。

4、建设交通干线绿化带和历史文化遗迹、城镇、工业园区(项目)周边绿化隔离带,提高内部环境绿化水平,形成宁东基地区域内部条块结合、相互联系的绿色空间网络。

5、加强管理,落实水土流失保护措施,把建设施工、生产运行对植被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6、加强节水型绿化及生态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节约水资源,提高存活率,降低绿化及生态建设成本。

主要任务:

2010年以前,尽快实施鸭子荡水库周边绿化等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程。煤化工园区外围绿化隔离带2005年起步建设,2007年基本建成。把宁东基地区域内的“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退牧)还林还草等农林牧及水利建设工程纳入宁东基地生态建设规划并给予政策扶持。2015年以前,建成“四横、四纵、五环、多点”绿化网,配合白芨滩自然保护区荒漠治理及水库周边环境水土保持工程,有力改善宁东基地区域生态环境。

四横:沿古长城固沙林带、沿307国道绿化防护林带、沿狼南公路绿化防护林带、沿石马公路绿化防护林带。

四纵:沿下白公路防护林带、白芨滩自然保护区东部外缘防护林带、银古高速接磁马公路至周家沟沿线防护林带、沿鸳冯公路防护林带。

五环:环宁东镇、环鸭子荡水库、环煤化工园区、环临河综合项目区、环灵州综合项目区绿化隔离带。

多点:各项目的小区域绿化美化。

(二)旅游开发

宁东基地区域有多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宁东基地工业园区(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工业的震撼力。未来几年内,明显改善的绿化生态效果、新型城镇服务体系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为开展历史文化遗迹和工业旅游创造了条件。珍贵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性规划开发,是发展旅游产业的前提,也是哺育宁东基地工业文化、企业文化成长的重要条件,必将为现代工业的发展与建设增添活力。

总体要求:

1、开展一期工程建设的同时,对宁东基地区域范围内具有旅游价值的景观遗迹要做好保护规划。凡列入旅游开发规划的景观遗迹,周围要形成50-100米的控制性隔离(绿化)带。

2、遵循自然人文景观与工业旅游规律,以市场为导向,将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迹及工业旅游资源有机整合,整体规划,深度开发。

3、处理好工业建设与旅游开发占用资源的关系。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要为旅游开发创造条件,并保证旅游资源开发的空间、平面效果。旅游资源开发要尽可能减少矿产资源无法利用的问题,不影响工业项目及基础设施的正常建设与投产运行。

4、对于尚未开发和正在开发的旅游资源,要尊重其挖掘、开发规律,进行合理规划开发。

主要任务:

建设水洞沟旧石器文化遗址展览馆、南磁湾恐龙化石博物馆、鸭子荡水库度假村和宁东会展中心。选定并整修古长城观光段。选定工业旅游项目点,在建设期解决工业旅游项目布局、安全等问题。合理规划、开发利用鸭子荡水库旅游区、黄河大桥、金水园度假区、甘露寺、白芨滩自然保护区、水洞沟旧石器文化遗址、鸳鸯湖新石器文化遗址、古长城遗址、汉墓群、南磁湾恐龙化石以及多处古磁窑址等主要景观和历史文化遗迹。

八、保障措施

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宁东基地,需要若干方面的保障与支持。

(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切实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资金、技术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争取将宁东基地列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全力争取火电基地和外送电工程继续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二)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

优化我区发展环境,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合力,促进发展。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合理利用国际国内资本,加快宁东基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宁东基地建设;引进大集团、大企业采取不同合作方式参加建设。

(三)加大人力资源支持力度

工业园区和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用工需求要纳入劳动部门的劳动力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工业园区用工人员素质。鼓励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和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对引进的企业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公安、人事、教育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才引进和安置的相关政策。

(四)建立自主创新机制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机制,形成管理和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走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发展道路。

(五)加大资源勘探力度

加大对煤炭后备资源、其它矿产资源包括伴生资源、地下水资源的勘探工作力度,为宁东基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建立组织健全、责任明晰、工作高效、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保障宁东基地科学有序地开发建设。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产业发展暂行规定



开发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以下简称宁东基地),是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2003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宁东基地的开发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工业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扩大开放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把宁东基地建成产业关联度强、生产集约度高、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稳定可靠、优质高效的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成为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发展的典范,实现全区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任务,特制定本规定,作为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规划与建设纲要》的重要配套文件。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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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书式可继续使用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附件: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二十七件(略)



199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