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8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3年9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绩效考核。
第四条 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广播电视、教育、民航空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当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气象灾害信息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灾害报告、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并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气象灾害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气象灾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防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 预防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历史、现状分析;
(二)气象灾害风险预估;
(三)预防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四)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论。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和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组织实施。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防御区域;
(四)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保障机制;
(五)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
(六)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有关部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一)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
(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
(四)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有关部门批准前款所列事项,应当听取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寒潮、降雪和低温冷害发生情况,加强道路、电力设施、通信线路的巡查、维护,做好交通疏导和农业种植、牲畜、家禽、水产动物、特色林果的防寒保暖等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旱情灾害特点,修建中小型蓄水、引水和调水等抗旱工程,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适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增水作业,保障干旱期城乡居民生活供水。
第三章 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设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二)建立气象灾害观测网,加强偏远山区、地质灾害多发点、监测站点稀疏区的监测;
(三)对大风(沙尘暴)、暴雨(雪)、雷电易发地,增加气象监测网络布点的密度;
(四)加强粮食、棉花、特色林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的冰雹、旱情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要输油(气)设施、重要水利工程、重点林区、旅游区等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畜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路、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水情、旱情、森林火险、地质险情、环境污染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监测信息,预防气象灾害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六条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提高气象灾害预报、警报的准确性、时效性,组织跨区域预报会商和监测联防,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按照职责和公共服务需要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学校、医院、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电子显示屏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公众播发或者刊登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实时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当地气象台(站)的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不得拒绝传播、延误传播、更改、删减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传播虚假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第二十一条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市)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向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相关监测信息的;
(二)未建设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四)对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立项时,未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处置不当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11]112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重点用能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0年11月批复本市为能源管理师第二批试点省市,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培训、考试、聘任等工作另行部署。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能源管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动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北京市列为全国能源管理师试点城市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0]2795号)和《国家能源管理师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机构具体实施能源管理师的制度研究、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备案审核等相关工作。
培训和考试
第三条 能源管理师培训和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年度培训和考试计划,由相关培训和考试实施机构提出,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能源管理师资格:
(一)具有高级技工资格或中专学历的,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六年;
(二)具有大专学历的,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四年;
(三)具有本科学历的,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三年;
(四)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一年。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参加能源管理师培训。报名时需提交《北京市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培训实施机构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六条 培训实施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考试大纲命制考卷,组织考试。不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时间达不到百分之八十的学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条 能源管理师考试分热能、电能两个类别,连续两年内通过任一类别的考试均可获得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证书。热能考试科目是《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热能工程学基础与节能技术》,电能考试科目是《节能法制与能源管理基础》、《电气工程学基础与节能技术》。
第八条 培训考试机构负责对培训、考试的组织管理,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对考试合格者颁发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证书。北京市能源管理师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继续教育
第十条 获得能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参加一次能源管理继续教育。能源管理继续教育及审核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能源管理师证书有效期满要求继续持有的,持证者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续期。申请续期应提交参加能源管理继续教育的证明和所在单位确认的本人工作总结,经市发展改革委审定后予以续期。
聘 任
第十二条 年综合能耗五千吨(含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在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师。
第十三条 工业类重点用能单位,应在能源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中聘任一名能源管理师,并按照下列要求在能源管理的工作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师:
年综合能耗五千吨(含五千吨)至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聘任一人;
年综合能耗一万吨(含一万吨)至二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聘任二人;
年综合能耗二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聘任三人。
第十四条 非工业类重点用能单位,属于商业服务业、文化艺术业、住宿业、银行业、教育、卫生,以及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的,应在能源管理的工作人员中聘任一名能源管理师;本类别上述行业之外的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能源管理师一经聘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参与制定本单位能源管理制度;
(三)负责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内部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其他能源消耗报告;
(四)参与编制本单位节能规划、计划,提出节能技改方案,参与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
(五)负责本单位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重点用能单位自聘任能源管理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聘任人员名单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积极支持能源管理师履行职责。
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发挥能源管理师的作用并对持证上岗履职期间有突出节能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不依照本办法聘任能源管理师,或者无法保障能源管理师履行职责的,市发展改革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在年度GDP能耗考核时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 能源管理师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用能单位能源浪费,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能源管理师资格。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国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之时为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秦光荣
2008年11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1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均按工作日计算)。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07项)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 ┃ ┃ ┃采用事后 ┃ ┃省科技厅 ┃ 1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 ┃ ┃ ┃ ┃备案管理 ┃ ┣━━━━━╋━━━╋━━━━━━━━━━━━━━━━━━━━━━━╋━━━━━┫ ┃ ┃ ┃ ┃采用事后 ┃ ┃省司法厅 ┃ 2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 ┃ ┃ ┃ ┃ ┃备案管理 ┃ ┣━━━━━╋━━━╋━━━━━━━━━━━━━━━━━━━━━━━╋━━━━━┫ ┃ ┃ ┃ ┃市场主体 ┃ ┃省人事厅 ┃ 3 ┃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省国土 ┃4 ┃古生物化石出境展览登记初审 ┃行政机关 ┃ ┃资源厅 ┃ ┃ ┃日常监管 ┃ ┣━━━━━╋━━━╋━━━━━━━━━━━━━━━━━━━━━━━╋━━━━━┫ ┃ ┃ ┃ ┃采用事后 ┃ ┃ ┃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核准 ┃采用事后 ┃ ┃省建设厅 ┃ ┃ ┃备案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7 ┃建设工程造价员(概预算员)资格证核发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采用事后 ┃ ┃ ┃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农业厅 ┃ 9 ┃上道路拖拉机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 ┃行政机关 ┃ ┃ ┃10 ┃ ┃ ┃ ┃ ┃ ┃或变更隶属关系初审 ┃日常监管 ┃ ┃ ┣━━━╋━━━━━━━━━━━━━━━━━━━━━━━╋━━━━━┫ ┃ ┃11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 ┃行政机关 ┃ ┃省林业厅 ┃ ┃产品单位审核 ┃日常监管 ┃ ┃ ┣━━━╋━━━━━━━━━━━━━━━━━━━━━━━╋━━━━━┫ ┃ ┃ ┃利用省属森林经营单位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 ┃行政机关 ┃ ┃ ┃12 ┃ ┃ ┃ ┃ ┃ ┃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产地为我省的国家和省珍贵树木特种运输证件核发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境外团体和公民到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族民间传统 ┃市场主体 ┃ ┃省文化厅 ┃14 ┃ ┃ ┃ ┃ ┃ ┃文化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审核 ┃自主决定 ┃ ┣━━━━━╋━━━╋━━━━━━━━━━━━━━━━━━━━━━━━━━━━━╋━━━━━━┫ ┃ ┃ ┃ ┃行政机关 ┃ ┃省体育局 ┃15 ┃公共体育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初审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省工商局 ┃16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 ┃ ┃ ┃ ┃ ┃自主决定 ┃ ┣━━━━━╋━━━╋━━━━━━━━━━━━━━━━━━━━━━━━━━━━━╋━━━━━━┫ ┃ ┃ ┃ ┃采用事后 ┃ ┃省新闻 ┃ 17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出版局 ┃ ┃ ┃采用事后 ┃ ┃ ┃1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质监局 ┃19 ┃国储棉入出库公证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20 ┃设立宗教院校许可 ┃ ┃ ┃ ┣━━━╋━━━━━━━━━━━━━━━━━━━━━━━━━━━━━┫ ┃ ┃ ┃ ┃我国五种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 ┃ ┃ ┃ ┃ 21 ┃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 ┃ ┃ ┃ ┃ ┃批 ┃依法由国家 ┃ ┃ ┣━━━╋━━━━━━━━━━━━━━━━━━━━━━━━━━━━━┫ ┃ ┃省宗教局 ┃ ┃ ┃宗教局审批 ┃ ┃ ┃ 22 ┃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 ┃ ┃ ┣━━━╋━━━━━━━━━━━━━━━━━━━━━━━━━━━━━┫ ┃ ┃ ┃ 23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 ┃ ┃ ┣━━━╋━━━━━━━━━━━━━━━━━━━━━━━━━━━━━┫ ┃ ┃ ┃ 24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 ┃ ┣━━━━━╋━━━╋━━━━━━━━━━━━━━━━━━━━━━━━━━━━━╋━━━━━━┫ ┃ ┃25 ┃煤矿四大件检测认定 ┃行政机关 ┃ ┃省煤炭局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26 ┃煤炭洗选、焦化项目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省知识 ┃ 27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机关 ┃ ┃产权局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测绘局 ┃28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29 ┃制作经营集邮品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省邮政 ┃ ┃ ┃市场主体 ┃ ┃管理局 ┃30 ┃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31 ┃国内集邮票品邮购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32 ┃ 印制、发行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审批 ┃行政机关 ┃ ┃ 省邮政 ┃ ┃ ┃日常监管 ┃ ┃ ┣━━━╋━━━━━━━━━━━━━━━━━━━━━━╋━━━━━━┫ ┃ 管理局 ┃ ┃ ┃市场主体 ┃ ┃ ┃33 ┃集邮票品进出口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云南出入 ┃ 34 ┃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签发 ┃行政机关 ┃ ┃ 境检验 ┃ ┃ ┃日常监管 ┃ ┃ ┣━━━╋━━━━━━━━━━━━━━━━━━━━━━╋━━━━━━┫ ┃ 疫局 ┃ ┃ ┃依法由国家 ┃ ┃ ┃35 ┃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 ┃ ┃ ┃ ┃认监委审批 ┃ ┗━━━━━┻━━━┻━━━━━━━━━━━━━━━━━━━━━━┻━━━━━━┛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省发展改 ┃ 1 ┃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 革委 ┃ ┃ ┃自主决定 ┃ ┣━━━━━━╋━━━╋━━━━━━━━━━━━━━━━━━━━━━━╋━━━━━┫ ┃ ┃2 ┃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审批 ┃采用事后 ┃ ┃省经委 ┃ ┃ ┃备案管理 ┃ ┃ ┣━━━╋━━━━━━━━━━━━━━━━━━━━━━━╋━━━━━┫ ┃ ┃ ┃ ┃市场主体 ┃ ┃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 ┃ ┃ ┃ ┃ ┃ ┃自主决定 ┃ ┣━━━━━━╋━━━╋━━━━━━━━━━━━━━━━━━━━━━━╋━━━━━┫ ┃省政府外 ┃ 4 ┃外国记者来滇采访审批 ┃行政机关 ┃ ┃ 事办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5 ┃ 300万元以上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6 ┃易地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省政府扶 ┃ ┃ ┃自主决定 ┃ ┃ ┣━━━╋━━━━━━━━━━━━━━━━━━━━━━━╋━━━━━┫ ┃ 贫办 ┃ ┃ ┃市场主体 ┃ ┃ ┃7 ┃扶贫温饱试点村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8 ┃扶贫温饱安居工程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9 ┃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跨省互设非经营性工作机构审批 ┃行政机关 ┃ ┃省政府经 ┃ ┃ ┃日常监管 ┃ ┃ ┣━━━╋━━━━━━━━━━━━━━━━━━━━━━━╋━━━━━┫ ┃ 合办 ┃ ┃ ┃行政机关 ┃ ┃ ┃10 ┃省外在滇企业认证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教育厅 ┃11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科技厅 ┃12 ┃科技类因公出国(境)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科技三项费用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4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15 ┃无线电率占用费收支计划审批 ┃行政机关 ┃ ┃省财政厅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6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7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指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资产损益、资产 ┃行政机关 ┃ ┃ ┃18 ┃ ┃ ┃ ┃ ┃ ┃损失、资金挂账认定和资产总额确认审核 ┃日常监管 ┃ ┣━━━━━╋━━━╋━━━━━━━━━━━━━━━━━━━━━━━━╋━━━━━┫ ┃ ┃ 19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行业组织 ┃ ┃省劳动 ┃ ┃ ┃自律管理 ┃ ┃ ┣━━━╋━━━━━━━━━━━━━━━━━━━━━━━━╋━━━━━┫ ┃保障厅 ┃ ┃ ┃行政机关 ┃ ┃ ┃20 ┃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21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 ┃采用事后 ┃ ┃省国土 ┃ ┃ ┃备案管理 ┃ ┃ ┣━━━╋━━━━━━━━━━━━━━━━━━━━━━━━╋━━━━━┫ ┃资源厅 ┃ ┃ ┃采用事后 ┃ ┃ ┃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23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人员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4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5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等信息上报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林业厅 ┃2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7 ┃病虫害木采伐清理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8 ┃社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承包防治资质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政机关 ┃ ┃ ┃29 ┃青桐良种繁育基地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业组织 ┃ ┃ ┃30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体育局 ┃31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32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 33 ┃ 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省新闻 ┃ ┃ ┃行业组织 ┃ ┃出版局 ┃34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设立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 ┃行业组织 ┃ ┃ ┃35 ┃ ┃ ┃ ┃ ┃ ┃或其他类似组织审批 ┃自律管理 ┃ ┣━━━━━╋━━━╋━━━━━━━━━━━━━━━━━━━━━━━━╋━━━━━┫ ┃ ┃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 ┃行政机关 ┃ ┃ ┃36 ┃ ┃ ┃ ┃ ┃ ┃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 ┃行政机关 ┃ ┃省国税局 ┃37 ┃ ┃ ┃ ┃ ┃ ┃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 ┃行政机关 ┃ ┃ ┃38 ┃ ┃ ┃ ┃ ┃ ┃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省通信 ┃ 39 ┃基础电信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审查 ┃行政机关 ┃ ┃管理局 ┃ ┃ ┃日常监管 ┃ ┗━━━━━┻━━━┻━━━━━━━━━━━━━━━━━━━━━━━━┻━━━━━┛
附件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 ┃ ┃ ┃ 下放管理层级(63项) ┃ ┃ ┃ ┣━━━━━┳━━━━┳━━━━━━━━━━━━━━━━━━━┳━━━━━━━━━┳━━━━┫ ┃ ┃ ┃ ┃ 下放管理 ┃下放后 ┃ ┃ 部门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审批时 ┃ ┃ ┃ ┃ ┃ 实施机关 ┃ ┃ ┃ ┃ ┃ ┃ ┃ 限 ┃ ┣━━━━━╋━━━━╋━━━━━━━━━━━━━━━━━━━╋━━━━━━━━━╋━━━━┫ ┃ ┃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审核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 ┃ ┃ ┃ ┃ ┃ 3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消防安全检查核准 ┃ ┃ ┃ ┃ ┣━━━━╋━━━━━━━━━━━━━━━━━━━╋━━━━━━━━━╋━━━━┫ ┃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 ┃ ┃ ┃ ┃ ┃ 4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 ┣━━━━╋━━━━━━━━━━━━━━━━━━━╋━━━━━━━━━╋━━━━┫ ┃ ┃ ┃重点工种、岗位和特定岗位从业人员上岗 ┃ ┃ ┃ ┃ ┃ 5 ┃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 ┃ ┃ ┃ ┃ ┣━━━━╋━━━━━━━━━━━━━━━━━━━╋━━━━━━━━━╋━━━━┫ ┃ ┃ 6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工程验收 ┃ ┃ ┃ ┃省公安厅 ┃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5日 ┃ ┃ ┃ ┃ ┃ 公安局 ┃ ┃ ┃ ┣━━━━╋━━━━━━━━━━━━━━━━━━━╋━━━━━━━━━╋━━━━┫ ┃ ┃ 8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9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3日 ┃ ┃ ┣━━━━╋━━━━━━━━━━━━━━━━━━━╋━━━━━━━━━╋━━━━┫ ┃ ┃ ┃公民因私出境参加边境贸易、边境 ┃ 边境地区州 ┃ ┃ ┃ ┃ 10 ┃ ┃ ┃ 5日 ┃ ┃ ┃ ┃旅游审批 ┃ (市)公安局 ┃ ┃ ┃ ┣━━━━╋━━━━━━━━━━━━━━━━━━━╋━━━━━━━━━╋━━━━┫ ┃ ┃ 1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12 ┃公民非公务出国(普通护照)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13 ┃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省公安厅 ┃ ┃ ┃ ┃ ┃ ┃ ┣━━━╋━━━━━━━━━━━━━━━━━━━━━╋━━━━━━━━━━━━╋━━━━┫ ┃ ┃ 14 ┃船舶航行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 ┃省司法厅 ┃ 15 ┃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 州(市)司法局 ┃ 15日 ┃ ┣━━━━━╋━━━╋━━━━━━━━━━━━━━━━━━━━━╋━━━━━━━━━━━━╋━━━━┫ ┃ ┃ ┃ ┃ 县(市、区) ┃ ┃ ┃省财政厅 ┃ 16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 15日 ┃ ┃ ┃ ┃ ┃ 财政局 ┃ ┃ ┣━━━━━╋━━━╋━━━━━━━━━━━━━━━━━━━━━╋━━━━━━━━━━━━╋━━━━┫ ┃ 省劳动 ┃ 17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州(市)劳动保障 ┃ 10日 ┃ ┃ 保障厅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 ┃ 州(市)建设 ┃ ┃ ┃ ┃ 18 ┃ ┃ ┃ 12日 ┃ ┃ ┃ ┃驾驶员客运资格核准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省建设厅 ┃ ┃ ┃ ┃ ┃ ┃ ┣━━━╋━━━━━━━━━━━━━━━━━━━━━╋━━━━━━━━━━━━╋━━━━┫ ┃ ┃ ┃ ┃州(市)建设(规划)行政┃ ┃ ┃ ┃ 19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核发 ┃ ┃ 12日 ┃ ┃ ┃ ┃ ┃主管部门 ┃ ┃ ┣━━━━━╋━━━╋━━━━━━━━━━━━━━━━━━━━━╋━━━━━━━━━━━━╋━━━━┫ ┃ ┃ ┃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和 ┃ ┃ ┃ ┃ ┃ 20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 ┃ ┣━━━╋━━━━━━━━━━━━━━━━━━━━━╋━━━━━━━━━━━━╋━━━━┫ ┃ ┃ 21 ┃ 占用、挖掘高等级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省交通厅 ┃ ┃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 ┃ ┃ ┃ ┃ ┃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等 ┃ ┃ ┃ ┃ ┃ 22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 ┃ ┃ ┃ ┃ ┃ ┃线、电缆等审批 ┃ ┃ ┃ ┃ ┣━━━╋━━━━━━━━━━━━━━━━━━━━━╋━━━━━━━━━━━━╋━━━━┫ ┃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 ┃ ┃ ┃ ┃ ┃ 23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面的机具确需行驶高等级公路审批 ┃ ┃ ┃ ┣━━━━━╋━━━╋━━━━━━━━━━━━━━━━━━━━━╋━━━━━━━━━━━━╋━━━━┫ ┃ ┃ 24 ┃草原防火期内相关活动审批 ┃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省农业厅 ┃ 25 ┃省外渔民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26 ┃新增12匹马力以上机动捕捞渔船批准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 ┃ 州(市)农业 ┃ ┃ ┃ ┃ 27 ┃农药经营人员考核 ┃ ┃ 20日 ┃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28 ┃草原临时占用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29 ┃修建畜牧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省农业厅 ┃ 30 ┃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1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2 ┃动物诊疗许可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3 ┃农业用地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用地审批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省农业厅 ┃34 ┃上道路拖拉机登记 ┃县级农业监理机构 ┃ 5日 ┃ ┃(省农机 ┃ ┃ ┃ ┃ ┃ ┃ ┣━━━╋━━━━━━━━━━━━━━━━━━━╋━━━━━━━━━━━━━╋━━━━┫ ┃总站) ┃ ┃ ┃ ┃ ┃ ┃ ┃ 3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监理机构 ┃ 5日 ┃ ┣━━━━━╋━━━╋━━━━━━━━━━━━━━━━━━━╋━━━━━━━━━━━━━╋━━━━┫ ┃ ┃36 ┃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施工、捕捞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12日 ┃ ┃省农业厅 ┃ ┃、养殖作业审批 ┃ ┃ ┃ ┃ ┣━━━╋━━━━━━━━━━━━━━━━━━━╋━━━━━━━━━━━━━╋━━━━┫ ┃(省渔业 ┃ ┃ ┃ ┃ ┃ ┃行政执法 ┃ 37 ┃渔业船舶检验 ┃县级渔业船舶检验部门 ┃ 5日 ┃ ┃总队) ┃ ┃ ┃ ┃ ┃ ┃ ┣━━━╋━━━━━━━━━━━━━━━━━━━╋━━━━━━━━━━━━━╋━━━━┫ ┃ ┃ 38 ┃渔业船舶员考核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20日 ┃ ┣━━━━━╋━━━╋━━━━━━━━━━━━━━━━━━━╋━━━━━━━━━━━━━╋━━━━┫ ┃ ┃ 39 ┃ 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 ┃ 州(市)森林防火 ┃ 13日 ┃ ┃ ┃ ┃ 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指挥部 ┃ ┃ ┃省林业厅 ┃ ┃ ┃ ┃ ┃ ┃ ┣━━━╋━━━━━━━━━━━━━━━━━━━╋━━━━━━━━━━━━━╋━━━━┫ ┃ ┃ ┃ ┃ 州(市)林业 ┃ ┃ ┃ ┃ 40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 ┃ 13日 ┃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41 ┃开垦荒坡地审批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3日 ┃ ┃ ┣━━━╋━━━━━━━━━━━━━━━━━━━╋━━━━━━━━━━━━━╋━━━━┫ ┃省水利厅 ┃ 42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 ┃堤防管理机构 ┃ 13日 ┃ ┃ ┣━━━╋━━━━━━━━━━━━━━━━━━━╋━━━━━━━━━━━━━╋━━━━┫ ┃ ┃ 43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13日 ┃ ┗━━━━━┻━━━┻━━━━━━━━━━━━━━━━━━━┻━━━━━━━━━━━━━┻━━━━┛
┏━━━━━┳━━━┳━━━━━━━━━━━━━━━━━━━━━━┳━━━━━━━━━━━━━┳━━━━┓ ┃ ┃ ┃ 3000万美元以下非特定行业外商投资 ┃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 ┃ ┃ ┃省商务厅 ┃ 44 ┃ ┃门及国家开发区和边境 ┃ 10日 ┃ ┃ ┃ ┃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 ┃ ┃ ┃ ┃ ┃ ┃合作区管委会 ┃ ┃ ┣━━━━━╋━━━╋━━━━━━━━━━━━━━━━━━━━━━╋━━━━━━━━━━━━━╋━━━━┫ ┃ ┃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23日 ┃ ┃省文化厅 ┃ ┃ ┃ ┃ ┃ ┃ ┣━━━╋━━━━━━━━━━━━━━━━━━━━━━╋━━━━━━━━━━━━━╋━━━━┫ ┃ ┃ 46 ┃单位及个人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审批 ┃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40日 ┃ ┣━━━━━╋━━━╋━━━━━━━━━━━━━━━━━━━━━━╋━━━━━━━━━━━━━╋━━━━┫ ┃ ┃ ┃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 ┃ ┃ ┃ ┃ ┃ 47 ┃ ┃ 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3日 ┃ ┃ ┃ ┃ 交换二级以下馆藏文物审批 ┃